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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该休矣

1999-03-0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也许消费者还记得,“推荐”、“排行”商品去年曾火极一时,其实看似是权威机构发布的质量好的商品,实际上是商业广告,这种“推荐”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前不久,又出现了一些厂商通过发布产品评价“排行榜”,作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促销手段,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全国市场调查行业协会筹委会向调查公司发出了抵制不正当产品评价活动的倡议。

据介绍,由于这类评价活动大多很少由独立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其规范性、科学性、客观性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有些调查公司甚至收了厂商的钱后,想方设法地为厂商说好话,发布虚假调查结果,或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只向社会公布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数据,这引起了企业界、新闻界和调查业界的争议和广泛关注。其中相当部分的这类“调查评价”活动假借一些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名义和权威性,损害了政府和行业组织形象,更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据全国市场调查业协会筹委会一位人士介绍,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统计法》,但目前还只停留在要求企业自律阶段。

该协会认为,正当的调查评价研究活动应具备:①从事评价研究的机构不应以参评企业是否缴纳费用,而取舍其参评资格或影响评价结果,也不应在评价完成后收取参评企业任何费用;②评价研究应使用具有公认的科学与合理性的评价指标及信息收集技术,以使用户或其他专业人员可以辨别相关结果的质量和效力范围;③评价结果的发布应全面、具体、准确地反映研究成果的全貌,而不应是片面和模糊的。但目前社会上的绝大多数所谓的产品调查评价活动不符合上述要求,更有一些机构连起码的信息都不收集,仅仅根据厂商的费用缴纳情况任意编造结果,带有明显的商业欺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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